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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条例

阅读量:31924 2025-02-18 收藏本文

中国计算机学会奖励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评奖机构和职责

第三章 奖项描述及评选流程

第四章 奖的授予和颁发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异议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中国计算机学会(简称CCF)的学术评价作用,激励、调动计算机专业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创新和进步,CCF设立中国计算机学会科学技术奖(简称CCF科学技术奖),下设六个子奖项,即CCF最高科学技术奖、CCF海外科技人物奖、CCF王选奖、CCF夏培肃奖、CCF青年科技奖、CCF科技成果奖

第二条 为规范CCF奖项和评选流程,根据《中国计算机学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CCF按本条例的规定推荐、评审、授予各个奖项,保证CCF奖的公正性、独立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 CCF奖项实行推荐制,不受理个人(或单位)的申请或自荐CCF理事长、秘书长、奖励委员会成员均不参与提名推荐,各奖分委员会主席不参加本委员会所负责奖项的提名推荐。

第五条 CCF预算中安排专门经费用于CCF奖项的宣传、评选、举行颁奖大会、颁发奖金及资助获奖人领奖。CCF接受单位和个人对CCF奖项的捐赠或赞助。

第二章 评奖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CCF设立CCF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主席一人、候任主席一人。奖励委员会主席、候任主席和委员均由CCF理事长任命。

第七条 奖励委员会委员必须是CCF理事或高级会员以上级别的会员,委员会组成应考虑专业方向分布和其他方面的代表性。第一届奖励委员会中有三名委员任期两年,其余委员及此后各届委员的任期均为四年。根据委员进入奖励委员会的年限,奖励委员会委员以两年为周期,交替更换三人或四人。奖励委员会委员更换后,原候任主席接任奖励委员会主席,并由CCF理事长在新进入奖励委员会的委员中任命一位新的候任主席。

第八条 奖励委员会的职责是:

1. 对拟设立的新奖项进行评估,评估意见报CCF常务理事会审议。新奖项动议获CCF常务理事会批准后,主持完成新奖项设立的准备工作,包括起草评奖规则、组建评选委员会等。

2. 按照本条例规定组建或改选各评选委员会(见第十条)。监督各奖项的评选过程,审议和批准评选委员会评出的结果,处理评选过程中存在的异议,审核各评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 接受和研究会员或社会人士对CCF奖励工作的建议、意见、申述和举报,按照学会规章及本条例规定进行复核、研究、处理和答复。

4. 研究奖项和评奖方面的有关问题,对现有奖项的奖励目标、评选标准、评选程序及奖金等事项进行评估,提出修改建议,报CCF常务理事会审议。

5. 向CCF理事会提交年度报告。报告年内各奖项的评审过程、评选结果、受理申诉和处理情况以及奖励委员会的其他工作。

6. 其他与奖励有关的工作。

第九条 奖励委员会设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负责CCF奖励的日常事务工作。奖励办设在CCF秘书处,主任由CCF秘书长任命。

第十条 奖励委员会下设各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其成员应是CCF高级会员以上会员。分委员会由委员5-7人组成,其中主席一人、候任主席一人。分委员会主席和候任主席由奖励委员会主席提名,CCF理事长批准。分委员会委员由分委员会主席提名,奖励委员会主席批准。分委员会委员任期4年,以两年为周期交替更换2人或3人。分委员会委员更换后,原候任主席接任分委员会主席。

第十一条 分委员会的职责是:

1. 负责该奖项的候选人或候选成果的提名和提名征集工作,保证奖项有足够的候选人或候选成果。

2. 听取推荐人的介绍,如有必要,分委员会可进行初评。

3. 向奖励委员会报告评选过程和评选结果。

4. 确保评选过程及评选结果在公布前保密。

第十二条 分委员会主席负责组成评选工作组并组织评选工作组完成各奖项的评选,确定相应奖项的最终获奖人员或获奖成果。评选工作组由5或7人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评选工作组成员应是CCF高级会员以上、在业界有较高声望、且与当年所评奖项无利益关系的会员。在与候选人无利益关系时,分委员会委员可以担任评选工作组成员,分委员会主席可以担任评选工作组主席。评选工作组成员名单由分委员会主席上报奖励委员会批准,同时通报CCF理事长和秘书长。评选过程中,评选工作组成员名单对外保密。相应奖项颁奖之后,评选工作组成员名单可对外公布。

第十三条 奖励委员会委员、分委员会委员及评选工作组成员在评选时必须保持客观中立,对评选过程保密,不得有为候选人宣传或为相关人员提供信息等有碍客观公正的行为。

第十四条 奖励委员会及相关奖励评定机构实行利益回避原则。奖励委员会不接受任何奖项的自荐。奖励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得作为CCF任何奖项的候选人;各分委员会委员、评选工作组成员在任职期间不得作为所评奖项的候选人。

第三章 奖项描述及评选流程

第十五条 CCF科学技术奖

一、 CCF最高科学技术奖 

贡献及标准:授予在计算机科学、技术和工程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成就卓著、贡献巨大的中国计算机科技工作者。

候选人资格:在计算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40年以上且年龄在70岁以上者。

推荐人:该奖评选委员会委员、不少于3名CCF理事联名(其中一位是主推荐人)。现任CCF理事长、秘书长、奖励委员会成员及该奖评选分委员会主席不可参与推荐。每位推荐人每年推荐不超过二人。

获奖人数及奖励:每年评选一次,获奖人数不超过2名。获奖者可获得奖励证书、奖杯及奖金。获奖者到颁奖地领奖所需旅费由CCF提供。

评选流程及说明:

最高科学技术奖分委员会负责征集提名,由CCF秘书处对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分委员会听取主推荐人的推荐意见,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选。经分委员会初选产生的候选人名单(或不经初选的推荐名单)提交该奖评选工作组。评选工作组召开评选会议,根据票数超过三分之二且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终选出不超过二名获奖候选人。由分委员会主席提交CCF奖励委员会审核批准。

奖励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将批准名单报CCF理事长确认,同时抄送CCF秘书长和秘书处。

经费:CCF预算及其他机构或个人赞助。

二、 CCF海外科技人物奖

贡献及标准:授予通过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国际合作,为推动中国的计算机事业做出了杰出贡献的海外个人或组织。

候选人资格:在海外(含港澳台)工作的计算机专业人士。

推荐人:不少于3名(含)CCF理事、监事或会士联名(其中有一位主推荐人)。现任CCF理事长、秘书长、奖励委员会成员及该奖评选分委员会主席不可参与推荐。每位推荐人每年推荐不超过二人。

获奖人数及奖励:每年评选一次,获奖人数不超过2名。获奖者可获得奖牌、奖励证书和奖金。获奖者到颁奖地点领奖所需旅费由CCF提供。

评选流程及说明:

海外科技人物奖分委员会负责征集提名。由CCF秘书处对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分委员会将推荐名单提交该奖评选工作组。评选工作组最终选出不超过二名获奖候选人。由分委员会主席提交CCF奖励委员会审核批准。

奖励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将批准名单报CCF理事长确认,同时抄送CCF秘书长和秘书处。

获奖者视情况确定是否在中国计算机大会上作大会报告。

经费:CCF预算及其他机构或个人赞助。

三、 CCF王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