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F YOCSEF条例(2019年修订稿)
中国计算机学会青年计算机科技论坛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中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进步,促进教育、科研及产业之间的协作,加强青年计算机科技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为青年计算机科技工作者提供一个展示才华和促进成长的舞台,中国计算机学会(CCF)创建青年计算机科技论坛(CCF Young Computer Scientists & Engineers Forum),简称CCF YOCSEF(下文简称YOCSEF)。YOCSEF是CCF的一个系列活动。
第二条 YOCSEF的使命是:承担社会责任、提升成员能力。
YOCSEF的口号是:创造机会。
第三条 YOCSEF重在以思辩的方式讨论计算机学术、技术、产业及教育相关的发展方向、发展战略,讨论学术评价、学术环境及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进而提出独到观点,激发创新思想,促进社会进步。
第四条 YOCSEF提供发表观点的环境,任何在YOCSEF的论坛上发表的观点均是发言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该论坛组织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YOCSEF由总部和分论坛构成,总部设在CCF总部,在有条件的城市设立分论坛,分论坛接受YOCSEF总部的领导。
第六条 YOCSEF的组织机构成员由委员、学术委员组成。委员是YOCSEF的基础,是学术委员的候选人。
第七条 YOCSEF设学术委员会(Academic Committee,简称AC)、顾问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AdC)和指导委员会(Steering Committee,SC)。
第八条 AC由学术委员(称为AC委员)组成,AC委员是来自与计算机相关的学术界、企业界和其他各界的青年工作者。AC是YOCSEF的部分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负责以下事项:
(1) 制定论坛的发展方向,编制论坛年度活动计划;
(2) 策划组织和落实论坛的有关活动,实施和主持论坛活动;
(3) 撰写新闻稿和会议纪要、编制论坛简报、网页以及白皮书、政策建议等;
(4) 评估YOCSEF活动和AC委员的贡献;
(5) 向社会宣传推广论坛;
(6) 推荐优秀AC委员,管理和联系荣誉委员、优秀学术委员、委员;
(7) 选举新的AC委员;选举AC主席、副主席和学术秘书;
(8) 决定AC委员和荣誉委员的除名;
(9) 修订条例和相关规则。
第九条 AC设主席1名,副主席2-3名,学术秘书1-2名。YOCSEF AC主席,简称YOCSEF主席。AC主席会议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学术秘书,由AC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顺序是:主席、副主席、学术秘书。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主席会议成员每年改选一次,主席不得连任,副主席可连任一次。选举工作应在本届主席任期届满前4-6个月进行,参选人必须在场。
AC委员的选举由现任AC主席主持,主席、副主席和学术秘书的选举由YOCSEF秘书长或由CCF秘书长指定的人士主持。
第十条 AC主席主持AC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则秘书长行使主席职责。如果主席连续三个月无法主持YOCSEF的工作,则不再担任主席,而由AC决定一位现任副主席继任。继任主席任期至当届任期期满为止。如果副主席或学术秘书连续3个月无法开展YOCSEF的工作,则由主席动议,免去其副主席或学术秘书职务,并重新选举副主席或学术秘书。
第十一条 每届AC任期一年,从当年的5月至次年的5月止。
第十二条 AC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特殊情况下,如主席无法履行职责,由YOCSEF秘书长召集。
第十三条 顾问委员会成员主要由计算机界资深专家和CCF德高望重的前负责人组成,其主要作用是指导论坛的发展方向。顾问委员会由CCF秘书长组建。
第十四条 指导委员会的职责是代表CCF对YOCSEF给予支持、监督和评价,主要任务是:(1)推荐候选AC委员;(2)批准AC的选举结果和论坛年度计划;(3)评价YOCSEF活动、AC主席和委员的贡献及影响力,表彰优秀,淘汰后进;(4)审视或制定相关规则。SC设主席一人,委员4-6名,YOCSEF秘书长为当然委员。指导委员会成员由CCF秘书长任命,其工作对CCF秘书长负责。
第十五条 YOCSEF设秘书长一名,代表CCF总部领导和协调YOCSEF机构和活动。YOCSEF秘书长由CCF秘书长任命。秘书长具有与AC委员同等的表决权和选举权。YOCSEF的日常事务由CCF秘书处给予支撑。
第三章 总部成员的产生及职责
第十六条 YOCSEF委员须是未满42周岁的优秀的CCF会员。学术委员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有保证参加YOCSEF所有活动的经济基础;(2)从事挑战性的工作并有一定成就;(3)有推动社会进步的强烈愿望;(4)未满45周岁。
第十七条 成为YOCSEF委员的程序是:(1)本人申请;(2) 两个有效推荐人推荐;(3)主席审查批准并签发证书。有效推荐人为:指导委员会成员、荣誉委员、AC委员、YOCSEF秘书长、分论坛主席会议成员、CCF秘书长、CCF理事、CCF高级会员、杰出会员、会士。
第十八条 YOCSEF委员的权利包括:(1)优先参加YOCSEF的活动;(2)应邀列席AC会议;(3)应邀参与策划和主持活动。连续两年不参加YOCSEF活动且对YOCSEF未做出贡献者,失去委员资格。
第十九条 AC由不超过24名AC委员组成,其中来自非学术界的AC委员不少于1/3。AC委员的权利和职责包括:(1)选举AC主席、副主席以及表决提名的学术秘书;(2)参与制订YOCSEF规则;(3)提出活动动议并表决;(4)策划和主持活动;(5)联系分论坛。AC会议参加人数达到AC委员总数三分之二时所做出的决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AC委员有缺额时可增补,增补时机根据候选人情况由YOCSEF秘书长和主席决定。AC委员候选人从以下途径产生:(1)委员满一年,经2名AC委员或荣誉委员推荐;或(2)由指导委员会、CCF秘书长或YOCSEF秘书长直接推荐。AC委员的产生先由AC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产生,得票超过到会AC委员总数半数者,并经SC批准即可成为AC委员,由YOCSEF秘书长签发聘书。
第二十一条 一个法人单位的AC委员以2人为限。
第二十二条 AC委员的任期为三年,在三年到期后,特别优秀者且本人希望继续历练者,经本人申请、AC主席会议同意、SC批准后可延长任期,每次可延期一年,最多可延期两次。